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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天主教界热议“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关于支持推动宗教界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教,着力解决影响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江苏实践走深走实,江苏省天主教两会负责人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

陈小平
江苏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副主席
        近期,我积极参与“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系统学习法规知识、参与警示教育、深化自我反思,对活动的核心要求和实践意义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此次教育活动既是一次思想层面的精准赋能,也是一次行动方向的科学校准,让我更加清晰地明确了作为天主教爱国会神职人员的初心使命与行为准则。结合活动学习与实践思考,我的心得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首先以学法规为先导,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深层逻辑,明确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以守戒律为底线,通过警示教育,我更加清醒认识到,规矩面前没有例外,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侥幸心理,要从小事做起,慎独慎微慎初,坚决抵制各种诱惑,时刻用戒尺衡量自身的言行,永葆修道人本色。
        三、以重修为为核心,外在的法规戒律需要内在的修为来支撑和巩固,因此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要提升道德修养,培养高尚情操,经常自我反省,查找在理想信念,修道宗旨,工作作风等方面不足,并切实加强改进。
        四、以树形象为目标。形象是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特别是爱国爱教,正信正行,清静庄严等方面树立天主教良好形象,因此我将始终在天主教爱国会的岗位上,继续勤奋工作,推动爱国爱教事业取得更好成绩。

许永斌
江苏省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
        近期,通过一系列的“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专题学习活动,使我对这十二个字有了更为深刻的思考与感悟。
        学法规。法规是行为的准则,它为我们明确了是非标准与行动方向。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进一步厘清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增强了法治意识与规矩意识。
        守戒律。戒律的本质并非束缚,而是保护——保护我们远离欲望的诱惑,守护内心的清净。在实践中,守戒律意味着从思想、言语、行为上严格要求自己。守戒律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战胜自我,超越自我的过程。通过践行戒律,让人在日常生活中学会了约束自己的言行,让行为与信仰合一。 
        重修为。一方面注重内在的灵修,通过反省、忏悔,不断净化自己的内心,提升精神境界;另一方面要注重外在的实践修行,将慈悲之心转化为具体行动,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扶贫济困等活动,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中践行信仰的价值。
        树形象。形象是内在修为的外在体现,是“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最终落脚点。对个人而言,以端庄的举止,谦和的态度,向善的行为,展现信仰者的良好风貌;对于教会而言,树立形象则需要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发挥教会在促进道德、和谐等方面积极作用,用实际行动增进社会各界的认同与尊重。
        “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是一个整体,只有按其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落到实处,做到知行合一,才能坚守信仰的初心,践行时代的使命。

陈祥智
江苏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副主席 
        宗教界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教要求、促进宗教健康传承的重要举措。
        深化“学法规”,筑牢法治思想根基。要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不断提升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确保宗教活动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开展。
        严抓“守戒律”,深化全面从严治教。把《关于崇俭戒奢、正信正行的倡议》的各项要求融入日常、化为经常,强化教风建设,开展警示教育,落实整治整改,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让爱国守法、爱教守戒、崇俭戒奢、正信正行成为自觉追求。
        强化“重修为”,提升队伍综合素养。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深化活动的重要抓手,着力提升教职人员宗教学修,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向善向上力量。
        聚焦“树形象”,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引导神长教友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展现天主教界良好风貌,共同维护和谐稳定局面。

薛建刚
江苏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秘书长
        作为天主教教职人员,“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十二字,是信仰践行的核心准则,更是牧灵服务的行动指南,字字千钧,直抵初心。让我对神职使命有了更为深刻的体悟,也为今后的牧灵工作指明了清晰方向。
        学法规是履职之基。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通过重温《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更加明确“教民首先是公民”的定位,既要引导信众珍惜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更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唯有依法依规开展教务活动,才能保障宗教场所的和谐稳定,让信仰的传承走得更稳、更远。
        守戒律是信仰之魂。天主十诫与教会戒律,是神父立身行事的根本准则。“贞洁、贫穷、服从”的誓愿,不是束缚,而是淬炼信仰的熔炉。在日常牧灵工作中,我时刻以戒律自省,摒弃私心杂念,拒绝功利诱惑,始终以纯粹的初心服务信众。戒律的坚守,不仅能守护自身的信仰纯洁,更能以言行诠释信仰的力量,赢得信众的真心信赖。
        重修为是成长之要,是内核。修为的提升,在于灵修的深耕与实践的锤炼。日常通过祈祷、读经滋养灵性,积极参与慈善公益践行德行,主动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修行扎根生活、服务社会。同时,主动学习国家方针政策,深化天主教中国化的理解与实践,让修为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不断升华。
        树形象是责任,以“好牧人”为标杆,正信正行、担当奉献,既彰显神职人员的素养,也树立教会的良好风貌。
        此次学习是一次思想的洗礼与升华。今后,我将把“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以更坚定的信仰、更务实的行动,践行神职使命,为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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